您现在的位置是:零售 >>正文
江苏如皋一男子制售仿冒名酒获刑三年
零售5人已围观
简介如皋男子余某通过购买假冒“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白酒的包装材料,以低档白酒作为原料酒,在其家中采用直接灌装的方式生产假冒上述知名品牌白酒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达25万余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如皋男子余某通过购买假冒“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白酒的江苏包装材料,以低档白酒作为原料酒,皋男在其家中采用直接灌装的制售方式生产假冒上述知名品牌白酒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达25万余元。仿冒巴黎老佛爷百货公司然而“天网恢恢,名酒疏而不漏”,获刑余某很快为其不法行为付出了代价。江苏记者11日从南通中院了解到,皋男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制售并处罚金15万元。仿冒
49岁的名酒翠微百货如皋人余某无正当职业。一个偶然的获刑机会,他了解到,江苏把低档白酒包装成高档白酒出售可以“一本万利”。皋男利欲熏心之下,制售余某在2017年至2019年8月期间向金某(另案处理)购买了假名牌酒的包装材料,并购买洋河普曲、洋河优质大曲、茅台迎宾等原料酒,在其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农村的家中,将原料酒直接灌装,生产假冒的双沟珍宝坊、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贵州茅台等白酒并对外销售。
后经他人举报,公安机关将余某抓获。经查,余某销售假冒他人品牌的白酒金额合计23万余元,加上未及销售被公安机关查扣的白酒,余某非法经营额高达25万余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惩处。余某犯罪情节属特别严重,且系涉关乎公众身体健康的食品类犯罪,不宜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余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王立朋 姚晨蕾 王玮丽)
Tags:
相关文章
第四届中国西部畜牧业博览会暨中国奶山羊产业发展大会开幕
零售4月11日上午,2019第四届中国西部畜牧业博览会暨中国奶山羊产业发展大会以下简称“畜博会”)在杨凌示范区农高会C馆开幕。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德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冯忠武、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总兽医 ...
【零售】
阅读更多七台河市市场监督局开展白酒小作坊专项检查
零售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沙分局对辖区白酒小作坊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针对白酒小作坊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实施普查登记, ...
【零售】
阅读更多青岛啤酒(日照)有限公司听装啤酒生产线试生产
零售4月25日,青岛啤酒日照)有限公司听装啤酒生产线试生产,从土建施工到竣工试产仅用150天。近年来,青岛啤酒日照)有限公司积极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取得实质性突破。20 ...
【零售】
阅读更多